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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文广新局(市版权局、市文化遗产局)主要职责》

  时间:2008-12-15 [ ] 浏览次数:

无锡市文广新局(市版权局、市文化遗产局)主要职责
      根据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市文化局更名为无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问题的批复》、《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无锡市文化局更名为无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问题的通知》精神,无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市文广新局)(挂“无锡市版权局”、“无锡市文化遗产局”牌子),为无锡市人民政府履行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行政管理职能的工作机构,正处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市文广新局(市版权局、市文化遗产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化遗产、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化遗产、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有关政策、发展规划、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管理全市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参与规划全市文化设施建设,负责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及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和文物市场,负责审核文化行政许可项目和办理文化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市场管理工作和稽查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市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协调参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设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市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组织市级重点文化遗产保护单位(项目)的审核工作和省级以上重点文化遗产保护单位(项目)的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文化遗产保护与拾救工作,负责市级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项目和重大展览项目的审核工作和省级以上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项目和重大展览项目的报批工作;负责申报和管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和文物维修经费。
 
    (五)依法对全市广播电视实施行业管理:管理监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目;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和网上播出前端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境外来访的电视摄制组和中外合拍电视剧等事项。
 
    (六)根据广播电视事业的规划,承办全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上播出前端的设立和撤销,负责广播电视频串和频道、发射功率的审核及管理;负责设置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和社会公共场所电视屏幕的审植宙批。
 
    (七)研究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文化产业统计上作。
 
    (八)指导、组织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物博物和新闻出版事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全市图书资料专业、群众文化专业、文物博物专业、艺术专业,工艺美术专业等系列的职称评审和各类评奖工作。
 
    (九)编制落实市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计划。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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